最近為了PIP的事情心中感到一些不快。當初回ACN的offer letter上,寫著無法參加2007年的PIP與調薪,原因是回來的時間點已經超過9/1。按照公司規定,超過9/1就無法參加隔年的PIP與調薪計劃。
由於自己一時的不注意,在當時沒有盡力為自己爭取,就這點而言,只能看做是學一次經驗。以後就會知道對這些東西要加倍注意。但就這次的經驗,也讓我學到將來為人主管時,可以用類似的機會抓住下屬的心。

整件事的發展分為兩個階段。

第一階段是我與Paul討論這件事。我試著用平靜與輕鬆的語氣,詢問沒有PIP的原因。而後,我問到:「如果我離開的時間是3月,回來的時間是5月,那我就可以拿到PIP。但我離開的時間是8月,回來的時間是10月,我就無法拿到。就邏輯上來看,同樣是替公司工作10個月,卻會因時間點的差別而被影響,這樣的規定似乎是有點怪的。」Paul只是淡淡的說了一句:「對,你這樣會比較吃虧。」再問到是否可提出任何的建議,以免將來再發生同樣的事情,其他的人也會有同樣的疑問時,他說:「除非各個國家都有和你一樣的狀況發生,不然Regional是不會去修改規定的。」

第二階段是與Benny在不經意的聊天中,聊到PIP的事情。才知道在總監會議中,Benny曾提出和我相同的疑問。雖然他極力為我爭取,但Paul一句話都沒說。而其他總監們的反應則是:「他自己都同意這樣的條件了。」姑且不論Benny所說的是否完全正確,但從這個例子中,深深體會到當其他總監在為我爭取,而自己的老闆卻一聲不吭,甚而是不在乎的態度時,對一個下屬來說會有多麼大的無力感。

整件事的起因是在於我同意了那份「不平等條約」,所以對於無法拿到PIP這件事,並沒有什麼好抱怨的。老闆的做法沒有錯,不過,就像他自己所說的,很多事並不單只是「對」與「錯」的問題。若如此單純,當初我離職的one month notice,又為何會引起他們的反彈呢?

另一方面來說,Benny「幫我爭取」這樣的舉動,確實讓我相當感激,也會讓我更願意為他賣命。

經過整件事,學到的重要領導技巧便是:身為主管時,記得幫屬下爭取。即便有時與規定不符,但只要是對的,就該試著去做。

規定?規定不就是用來被打破的嗎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lex x 複選人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