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的今天真值得紀念,因為我住的地方生平地一次被偷了!

中午出門,本來約了承包商要去現地勘查,結果他臨時說有事沒法去。我就去新莊的IKEA逛了一下午。回到新店又去逛了一下G2000,最近有VIP活動。

回到家,去拉窗簾時發現不對,怎麼窗戶的位置和出門時不同?去桌上看,電腦還在,但放零錢的桶子不見了!

仔細再一瞧,床上有個腳印。

媽的,我被偷了!

再仔細檢查了一遍,抽屜被翻過,但其他地方沒有。存褶什麼的還在。掉的東西應該就只有零錢。雖然只是大概二千多的現金損失,但心情還是很幹。

馬上打電話報警。警察到了聽到只掉二千多,整個就不想管的樣子。然後就開始說什麼最近案子很多,希望我能體諒。

「所以是說要我就算了嗎?」我直接地問

「我當然不能跟你說就算了啦。這是你的權力。但真的希望你能體諒我們。」講完這句還又說了一大堆。

廢話那麼多,不就是要我不要報案?

後來來了一個鑑定組的人(有點像CSI那種),就只是到處拍拍照而已。最後終於拿出像CSI那種採指紋的刷子在抽屜上刷一下,然後就說竊賊開抽屜的方式讓他採不到指紋。拜託,你自己剛剛才指給我看竊賊在窗邊留下的指紋,幹嘛不在那邊採就好?

兩個警察不認真就算了,說什麼這邊的窗很好爬,一定要裝鐵窗,不然搞不好晚上有人爬進來,偷竊就變搶劫,生命會有危險。還一直說一直說。

總之,整個案子讓我覺得警察很沒誠意。後來那個警察是有說會在附近設個巡邏箱,這樣加強巡邏多少有點幫助。不過,整件事我就只感覺到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」

我問警察說:「所以報案與不報案,你們的處理會有什麼差別?有什麼標準程序?」結果他說:「不會有差。因為只有錢被偷,根本不可能查到什麼。而你的窗戶又正好是死角,不可能抓到人的。」

聽完這些,實在懶得再講下去。說再多也沒誠意要辦這件案子,又何必浪費口水?

總之只能摸摸鼻子認了,以後出門前要把窗戶全部都鎖死。

媽的死小偷,詛咒你摔到斷手斷腳,生出來的小孩全身都是屁眼!

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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