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3/7就已經去驗屋,但到實際交屋時,已經是3/13了。延遲的原因是,在匯完款之後,需要等銀行發出清償證明。如此才能確定前屋主的貸款已經結清,才不會以後發現前屋主沒還貸款,造成我的房子被拍賣的慘案。

在等待銀行的過程中,我也沒閒著。因為熱水器的問題還沒解決。前屋主萬分堅持之前的熱水器壞了,要我們就這樣交屋。

我當然不可能會接受這樣的條件。反正現在是我們站得住腳,又可以用合約的罰則來處罰他,基本上樂得輕鬆。

這個前屋主也真是發揮了無比的創意。先是和仲介揮了很久,之後大概發現沒用處(不是因為仲介公道,是因為仲介錢都收走了,根本懶得管@@),就跑去找代書揮揮揮,希望可以騙到代書提早把錢給他。

前屋主的主張是,合約上又沒有寫熱水器的廠牌型號,他又自認很有誠意地換了個全新的給我,這樣明明就很合理。

這時,我那胸中有正氣的代書告訴他:「你這樣就沒有誠信。當初口頭說了,大家也就相信彼此。如果現在你要這樣講,那是不是買方也可以主張你延遲交屋,一天按合約可以罰四千?」如果按一天四千來算,他遲了8天,就要罰到三萬二。

總之,代書狠狠訓了前屋主一頓。最終,我們協議用現金補貼一部份,而後就那樣交屋。

沒有強力要求直接罰錢的原因是得饒人處且饒人。另一方面是,狗急會跳牆的!像那種人,很難保證把他逼急了,會不會偷偷去破壞房子什麼的。

3/15這天,我還是請了一天的假。下午要交屋,上午我就和大阿姨去突擊檢查,再次確定房子一切安好。

到了下午交屋時間,前屋主說不想再與我見到面。搞不懂,這樣會讓他有勝利感嗎?@@

可惜,天不從他願。雖然他很孬地躲在附近的咖啡廳不肯出現,但因為欠了三個月的管理費沒繳,代書堅持要他到現場來直接結清。(今天幫忙辦交屋的代書並不是江代書,但也是同一間代書事務所的。)

好不容易等到他到現場,還是禮貌性點個頭,就讓代書去和他講管理費的事。他說:「哦沒關係啦!我們就這樣交屋啊!反正我會去把管理費繳掉。你就把錢先給我就好。」

這時候,代書很酷地就回:「不行!現在就算清楚。講難聽點,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去繳?」超帥的啦!怎麼第一句話就這麼直言不諱?讚!有加分!

算錢的同時,前屋主又特別強調了一回熱水器的事。

「我之前的熱水器是真的壞掉了。你知道,電子的東西總是容易壞。我有叫人來修,說是主機板壞了要換。換一個要五千多,想想這樣我哪划得來?所以我就換了一個新的給你。欸那個也是熱水器行推薦我的。你不要看它沒什麼名,也是在台灣做的,一個要七、八千咧!」

嗯…先生,你可以撒謊,但也請打個草稿好嗎?
  1. 櫻花的熱水器都有保固,你在這邊住也不過一年,一定都還在保固之內,修起來並不用錢好嗎?
  2. 換主機板要五千,換新機要八千,你覺得五千划不來卻會去買八千的熱水器?
反正我懶得跟他扯也懶得聽,就隨他去講。


終於,在把文件簽完,代書費付了之後,完成所有的交屋手續。

之後第一件事,就是去遷戶籍和換鎖。

到戶政事務所把戶籍從台南遷到台北。我現在是戶長咧!感覺好像應該要很興奮什麼的,不過卻很平靜。希望遷到台北之後,不會再年年被教召啦!:P

為了怕前屋主有偷偷留鑰匙,所以快快找鎖匠把鎖給換了。等全部都搞定,也已經快五點。

接下來就等帶設計師來看房子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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